我父亲过世前,与我母亲商议将他俩名下所以财产分配给给我们三姊妹
需要立书面字据
口头协议无效,要有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尽量书面遗嘱拿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