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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父亲在学校上班期间(保安),被来自社会车辆连门带人撞倒在地
事情经过:父亲在学校上班期间(保安),被来自社会车辆连门带人撞倒在地 事情经过:父亲在学校上班期间(保安),被来自社会车辆连门带人撞倒在地,后肇事者没有拨打120,用肇事车将父亲送到医院(交警没有扣他的车),第一天带父亲去小医院没有查出毛病,第二天疼痛难忍,肇事者又带着去找了主任的医院(百般阻挠,态度恶劣)又没有查出问题,第三天实在疼的受不了,自己去医院检查,发现全身三处以上骨折,后肇事者拒不出面,也拒绝垫付任何费用,好在对方全责,肇事车是全险,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交强险的费用10000元,但后期医疗费用肇事者也拒绝垫付。
1.第一次去的医院医生主任在这件事情上明显与肇事者勾搭,延误治疗时间,拒绝让父亲住院,可否对医生进行追责。当时的医院病历,片子等保存完整。
2.交强险一万元后的费用应由谁来垫付,如果由我方先行垫付,那这些钱我们该怎么样拿回来。现在对方也不出面,我记得保险公司赔付是要将钱打入被保险人账户,但受害人不是被保险人,是不是保险公司在这方面有别的规定。
3.什么时候能出院,是在全部治疗结束后再出院?现在医院的建议是住院三周,费用二万多,但是由于肋骨骨折,离事故发生已经二十天还是疼痛难忍。无法出院,需要每天打点滴,二十天之后和超出两万的费用能不能给报销。
4.误工费和陪护费应该是什么标准,需不需要保留什么单据。另外需要什么时候去索要。
坐标青岛平度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10-10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