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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代租,租户跑路,而要业主承担租期物业费,如何上诉?

因开发商代租,租户跑路,而要业主承担租期物业费,如何上诉? 我买了一套商铺,买的时候开发商为搞活小区的人气,将部分商铺以我的名义代租给了商户,并让我和商户签订了租赁合同(售房款因此优惠了一万多),其中前两年为免租期,后两年为收租期(共四年,但第二年才签的租赁合同,也就是租赁期开始日要比签约日要早),但是租金都是开发商自己收入囊中。商户在第二年经营结束后就跑了,后两年的物业费也没有交纳。现在物业公司起诉让我交这两年的物业费和滞纳金,法院也判我败诉。我想问的是:
1. 我想上诉,胜诉的机会大么?
2. 我是否可以这份租赁合同为证据,因为我签合同的日期要晚于租赁期开始的日期,而且如果是我个人出租的,不可能有免租期,以此证明都是开发商的行为,与我无关。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phie……(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03-2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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