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民事调解》不合法、不公正
《民事调解》不合法、不公正 我是邓州市的。05年的时候在市政府联合城建局拆迁旧古城广场的拆迁现场被楼板砸至4级伤残。随后送往医院抢救,在生命基本保住的情况下,对方不再管了!没办法,家里经济不行,只能出院保守治疗!随后父亲把城建局告上法庭,可是一直拖一直拖,开了多次庭也没啥结果。最后我病情恶化,被告才提出调解解决此事。当时判定是45万多,可对方拿捏住我们当前急需钱救命的当口,只给10万(前提是必须同意此后与被告方永无纠葛),现在我的假肢需要更换,后遗症要治疗。我到法庭去看了卷宗,认为送达回证有问题!
万望大家给分析分析。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再流浪(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2-03-29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