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民事调解 分局所要好处费
民事调解 分局所要好处费 2009年 朋友盗窃的东西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着卖了~ 2010年当地派出所找到我~ 还有当事人~ 到派出所调解此事!我赔给当事人5000元钱
作为补偿(家电)事后分局罚款我5000元 说如果不交这个钱 就要拘留我~事后2011年 哈尔滨纪检委来查这件事!当时的民警(拿我钱的)找到我,让我说 没有给派出所钱~ 恐吓我说 如果说了 就追究我的责任!
请问 这个钱我能要回来吗?他们(派出所)是不是属于贪污?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ngw……(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02-24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