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亲戚打伤人是否属于家务事?
亲戚打伤人是否属于家务事? 姑姑因为2月26日上午和爸妈发生口角动起了手,但是她丝毫没受伤。她骗老公说我们一家三口打他,当天下午她和老公趁我妈在院子外弯腰烧水,趁她不注意,将她摁倒在地就打她头上,口口声声说弄死她。后来,我爸赶出来制止。结果姑父趁我妈不注意,一拳将她打倒,使他摔在一堆石子上,头上肿起了好几处,伤到头部神经,眼角肿了。我妈住院一个月后已经花去七八千元,现在人一点没精神,不像以前力气很大,挑一百多斤的担子,帮爸爸干农活什么的,现在无法弯下腰,一弯腰就头晕。一只眼睛有时会有黑影。还需进一步检查治疗。什么也干不了,只能在家休息。当天报警后警察说是家务事,让大队干部帮协调,协调好再找他们。请问,亲戚打伤人是家务事?打死人还是家务事???请问姑姑姑父是否应该赔偿?他是不是算故意伤人,怎么告他们?经法院?请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苦艾(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3-29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