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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经仲裁委作岀不予受理通知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

劳动纠纷经仲裁委作岀不予受理通知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 因企业自行改制,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经申请仲裁委作岀不予受理通知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建议双方协议解决,当事人同意并作出撤诉在,用人单位并不遵守未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再行向仲裁提出仲裁(十个月后),仲裁再行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审理后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当事人上诉至中院,中院受理后,以巜关于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生效的解释》裁定当事人诉求不当,驳回诉讼请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冰先生(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6-10-08 22: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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