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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法院可以直接引用认定事实吗?

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法院可以直接引用认定事实吗? 我与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仲裁后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经本委查实,申请人已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单位免去主任一职并按其新任职务支付工资至今,申请人的申请己过仲裁时效期间,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我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经该委员会查实,某某己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单位免去主任一职,并按其新任职务支付其工资至今,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请问:1、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法院可以直接引用认定事实吗?为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4785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8-19 11:3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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