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需请教。
你好,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只是说“由产权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和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补偿”。补偿款计算公:适用情形: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计算。1、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共同偿还的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2、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全部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3、按增值倍数计算,适用于调解,易于当事人理解
4、共同还贷部分/(个人已付部分+共同已还部分偿还)*(当前房屋市场价-未还贷部分)。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因房屋估价不定,将对应数值带入公式即可计算。
具体问题,建议来电或来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