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田某某的行为是否是规避执行,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田某某的行为是否是规避执行,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M公司2008年在甲地法院为被执行人,其向甲地法院申请执行第三人田某某的到期债权。甲地法院于2008年9月25日向第三人田某某送达了《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当日第三人田某某向甲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与M公司无债务纠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地法院停止了执行。
M公司于2010年6月向田某某住所地的乙法院提取诉讼,乙法院于2010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田某某给付M公司货款20万元。2011年8月M公司向乙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法院查明,田某某于2008年10月将其名下一台轿车过户其父亲田和名下,现田某某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请问田某某将车过户的行为有效吗?田某某是否是规避执行,问有关的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德立(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2-03-28 15: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