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征收案件
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征收案件 情况说明:
我家位于沈阳市**区**村,宅基地面积为623m2左右,有房证房屋面积为216m2左右,无房证房屋面积为130m2左右,证件齐全。
记得2011年入春起乡里通知农户,不让种稻田,说今年要动迁,于是农民都在家等待。
到了夏天,记得有在于我村的中心位子的电线杆子上贴有有关拆迁的告示(落款为**街道办事处),说由于**路沿线绿化工程,但是我村离沈胡路有1000m元。
由于我村剩下的都是老人和小孩,钱给的少,无法抗衡,于是都房屋置换,但我家不想房屋置换(就地盖楼房),要现金补偿,但是他们说参照沈阳6类地区(据我所知沈阳6类地区已取消,但是动迁办不承认,还让我们拿出证据),按他们提出的标准只能给1781元/m2,但是这个价钱,无法在附近买到有产权的房子(最近都是4000元),他们说房价是政府订的改不了,不是而且如果觉得价钱低就让我们拿出证据说话,据了解现在政府有关规定不都是按照就近的商品房价格补偿呢?由于价格一直未达成协议。但是,在于2011年12月23日(或24日)无任何形式的通知就把我家房子强拆,我们也是过后2天听邻居才得知此事,之后来到大兴街道办事处去找动迁办负责人去协商想看拆迁有关的政府执行文件及强拆我家房子的责成,但是他们始终推脱,负责人陈某某和李某某说强拆的事他们不知道,刚开始还说拆房子的时候他不在现场,不知此事,后来再追问下说当天去区里时路过过,想看文件文件不给看,想知道政府是按照什么标准怎么执行动迁他们都说不知道,强拆总该有区里的责成吧!这还叫和谐社会吗?我坚信世上还有正义的官员在,相信正义最终会战胜邪恶!!
我只想得到合理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lphi……(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3-27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