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为保护自己老婆与孕妇发生肢体接触并无一点伤如何界定是不是算殴打孕妇
为保护自己老婆与孕妇发生肢体接触并无一点伤如何界定是不是算殴打孕妇 本人是孕妇,产检的时候与另一孕妇发生争执,另一孕妇打我,我让老公来保护我,老公并没打该孕妇只是拉架保护我不要被打,该孕妇报警说我老公殴打她。当时警方取证时没有其他人为她的证明挨打了,该孕妇就以小腿上有一个脚印为由说老公殴打她。现在她非要赔偿5000元钱。实际一点伤都没有,只说是心理上受伤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办?这样算殴打孕妇吗?会拘留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ngyi……(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3-27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