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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 按照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延长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关系已终止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的日期是4月1日,而通知我去公司签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日期是6月23日,应该以哪个时间为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earl2……(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2-03-2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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