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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认识一个男的,发生了性关系,那时候14.15 不确实是不是满15周岁
几年前认识一个男的,发生了性关系,那时候14.15 不确实是不是满15周岁 几年前认识一个男的,发生了性关系,那时候14.15 不确实是不是满15周岁,这样发生性关系可以告他强奸吗?那时候他诱骗我去我家中,发生关系的途中我不愿意了,但他还是强行发生了,后来一直以男女朋友模式相处,在此间还发生了性关系,但是那时候属于被动接受,也不说不愿意也说不上愿意,后来相处一年后跟他分手了一直纠缠我,有次说是陪他走走,就彻底的不联系了,我就相信了,结果把我灌醉又强行发生关系,以此来让我怀孕,让我继续跟他在一起,因为这件事而威胁我继续跟他在一起,在一起一年后,不想继续这样了,就跟他分手了,分的很彻底也都互相说好不在打扰对方,也不会把事情跟我父母说,但是现在已经分开快两年了,但他又开始来骚扰我,并且找我现在的对象事,扬言要去我家里闹,把这件事搞大,要让我父母都知道这件事,我现在就想问问,现在去警察局告他强奸幼女可以成立吗?我现在手头上没有任何证据,但是交往快一年时候让我怀孕了,一起去医院打的胎,那个医院的打胎证明可以当做证据吗?还有没有一起去开过房,一直是在我住的地方发生的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几年前的路上监控摄像头还能调出来作为证据吗?要是告他强奸幼女的罪不成立,我还能告他什么罪呢?怎么样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6-09-30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