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尾款问题没解决,不交钥匙给买家算不算卖家的责任!!!
尾款问题没解决,不交钥匙给买家算不算卖家的责任!!! 因为我家房子的房产证有一个“表一”缺失,即证明房屋没有其他承租人的表缺失。买家称银行批贷款一定要有这个表一才能审批,故买家要求我爸将房子的户口迁出(户口仅我爸一人),他自己的户口迁进房屋才能办理贷款。我爸也这么做了。后来因为我们家买了新房签的合同时间较紧,买家的组合贷款又没放下来,有超期交款违约的可能性,故与买家商量提前放商业贷款。买家同意并要求我们签署一份他起草的承诺书(只有他一人持有)。里面内容对我们非常不利,后因天气、装修队等各种问题造成超期交房,在此期间,买家从未提及超期违约金事宜。后通知买家可交房后他就按照承诺书内容起草了一份对应的补充协议。说是形式需要,违约金可商议等理由忽悠我爸签了这份协议(涉及到租金,违约金等具体金额),本来我爸已经把钥匙给他了后又被他退了回来。在这之后称妻子不同意减少违约金,因此我们双方对于尾款结算金额有了争议(10万尾款在买家手上),故我爸后来一直没有将钥匙给他,他现在向法院起诉我们不交房(补充协议称交房验收后次日前将尾款金额交予买方)。试问,户口早已迁出了,如果不是因为尾款问题我们会不愿意交房吗?户口上已经是他的名字了还算不交房吗?请问这种情况有无办法应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ee724(上海)
提问时间:2016-09-29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