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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9月22日,本人由于交通事故队处理。交警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让我们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昨天9月22日,本人由于交通事故队处理。交警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让我们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昨天9月22日,本人由于交通事故队处理。交警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让我们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对方电瓶车主要债任,本人次债。由于跟对方在误工费方面的赔偿有分岐,对方在不提供任何收入凭证下要求赔偿210元每天,14天共计2940元。本人认为只能按100元每天赔付,所以协商无果。因为家中有事,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准备先走,但是对方夫妻二人拦住我车,爬上我车不让走,。于是下午2点40分我打110报警了,警察叔叔来了,把我们带到警局听说交通事故引起的,又让我们协商解决,2个小时后无果,这样也不是办法,本人确实有急事,于是我向警察提出我要走,警察说可以,我说对方不让走,警察说这个他们没办法,于是从复之前的情节,我要走,对方拦,我报警,警察过来又让我们协商,总共本人报了4次110,重复了4次情节,最后实在沒办法,只能让他们敲诈成功(我认为),事情就发生在警局,。我想请问律师,对方这样做合法吗,?警察这样做合理吗?如果对方不合法,警察为什么不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
提问时间:2016-09-2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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