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的财产分割
离婚的财产分割 04年由双方父母出首付款,按揭购买房屋一套,购房合同由于男方外地出差,由女方签订,房产证署名为女方。首付6.5万元,贷款13.4万。入住及税由夫妻共同担负,后双方父母又出资进行房屋装修及家电购买,05年一月男女双方写了一纸凭证,双方签字。凭证上写明,双方父母出资情况:首付,男方4万,女方2.5万,装修男方1.1万,女方0.7万。06年3月登记结婚,08年底 男方父母又出资2万元(有汇款凭条),合并夫妻存款将房屋贷款还清。09年,女方患肾衰竭,先后多次住院,后经透析治疗,于11年8月实施肾脏移植手术,手术后情况良好,可正常工作,全部费用由家庭财产支付。女方现在除服用排异药外和正常人无异。做手术当天,单位给买的一项综合保险,其中含大病保险,赔付10万元。 家庭财产情况住房一套价值约60万元,存款25万左右,其中含保险赔付的10万元。如果男方现在起诉离婚,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如何判,男方最少能分到多少。最多能分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ypen……(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2-03-23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