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律师您好;2007年阴历九月,女方的母亲发生车祸,在车祸前,女方的母亲和女方的舅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女方母亲已付了11万,由于当时女方18岁,不能写她的名字,所以房屋合同写的是女方舅舅的名字。因为同情可怜女方,想给他一个家(父母亲在女方8岁离婚了)。2007年阴历十月十八我三弟和女方订婚,当时我三弟才17岁,订婚以后我们和女方一起去房管局交了13万,当时我们想改合同但是改不了,房管局的人说改过两次就不能改了,再交钱以后女方给签的字,因为也没防备。当时女方舅舅表示与房子无关,是女方和我三弟的共同财产,因为他们岁数小,一直也没结婚,女方在姑姑家居住,偶尔过来,现在我丈夫和我二弟在这套商品房做买卖,可女方起诉我们说我们霸占房屋,还要租金,请问我们自己的房子还要出房租吗?况且女方起诉状还是用的女方舅舅的名字,连我三弟的事情说也没说,而是状告我丈夫和我二弟,还有我母亲,请问我们怎么办?请你们给些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1……(山西-朔州)
提问时间:2012-03-23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