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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和劳动合同

关于社保和劳动合同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2年,因为是化妆品销售每天化妆而且上班时间不固定晚班下班也很晚,所以后来怀孕3个半月后就请了病假。请了4个月病假,病假条等等手续齐全,后来就不让请了,不得已请了2个月事假。因为预产期是2011年11月17号,所以11月3号开始请产假,我是剖宫产所以产假一直到今年的3月16号。本来想继续上班,可由于给调到较远的店铺如果上晚班22点下班到家就凌晨了不能照顾还小的孩子,所以想换工作。又怕在产假期间提出离职生育津贴不给,所以3月16号我提出辞职。督导让我18号办离职手续,办好后20号又告诉我我欠公司社保钱,经讯问后是我在怀孕期间请的2个月事假和4个月产假的社保是公司垫付的,我离职了所以要把这6个月的社保钱还上,一共是5381.16元。我想等到生育津贴下来后再把这个钱还上,但是我新找的工作要离职证明,可原单位说不还钱就不给开。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我的劳动合同解没解除,问人事每个人都答得含含糊糊。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已经侵犯了我的利益。请律师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ssic……(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2-03-22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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