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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对新合同有质疑,祈求帮助。

合同到期,对新合同有质疑,祈求帮助。 本人2010年3月4日起在广州某公司工作,多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10年3月4日至2012年3月3日,现已到期,现从新续签新合同,但必须签订一份《绩效协议》跟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其中包含不平等条款。我如果不签新合同,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

相关内容如下:旧合同的劳动报酬注明每月不低于RMB2000元整(无其他),在2011年12月17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书(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劳动报酬变更为每月不低于3000元,附带补充条款:
1.本合同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技术补贴。其中员工加班、事假、病假等费用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2.经协商,基本工资标准为1500元整/月。

现在续签新合同的劳动报酬变为每月不低于2040元整,其中基本工资为1180元整,岗位工资为860元整,还有绩效工资(另行签订协议)。
绩效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一方的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
2.甲乙双方确认,一方的绩效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860元,甲方应及时根据《绩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一方每月的绩效工资不等于860元。
以上是问题的相关内容,请问我的劳动报酬是否被减薪了?如果不与公司续签,能否得到补偿?

另外还有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要签,其内容大致是:
1.甲方已经支付乙方全部劳动合同报酬及由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经济补偿,甲乙双方从2012年1月1日起重新确定新的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及《绩效协议》。
2.基于乙方在甲方2011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年限,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全部的综合经济补偿,本协议的签署,则表示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完全支付乙方全部的经济补偿(事实上没有,公司也没有相关凭证)。
3.乙方在甲方2011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关系续存期间,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的全部经济补偿、补助、补贴、加班费等各种费用,双方确认,乙方确认上述款项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事实上没有,公司无相关凭证)。
4.从2012年3月4日起,变更内容如下:
1)甲方给付乙方的劳动合同工资由2040元/月变更为2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有1180元/月变更为1500元/月,岗位工资由860元/月变更为1100元/月。
2)绩效工资有860元/月变更为1000元/月。

请问这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为霸王条款,如果签订,我的工龄就被取消,加班时间也将清零,工资的变更也跟旧合同对不上号,针对这几项条约,我不愿意跟公司续签合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给我的合同跟协议都是没有盖章的,如果我一直没签,但还在公司工作,算不算我个人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ttl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3-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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