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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问在伤者未出院的情况下学校与派出所对四名学生做出的处罚是否合情合理?

问一问在伤者未出院的情况下学校与派出所对四名学生做出的处罚是否合情合理? 我同学和另外3名同学在学校寝室内因纠纷将另一为同学殴打至头部血肿及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当天由学校通知4名学生家长到学校。四名学生家长到校后马上和学校校警一起将受伤学生送到医院看病。因受伤学生家长要求住院治疗,经过商量由四名学生家长各出两千元整到校警处,由校警转交受伤学生家长手中,三名同学由校警带去派出所录取口供。第二天早上四名学生以及家长到医院看望伤者 并道歉希望得到伤者的原谅。过了八天后由学校通知四名学生家长和伤者家长九点半前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伤者家长提出因学生还要继续治疗希望四名学生家长共同付三万元整给伤者将此事情一次性解决且出谅解书给各位。三名家长同意,另一名家长当时不同意此方案(因为伤者还未出院还在治疗中、以及自身经济原因需要回家商量第二天早上回复学校)。当天下午两点钟后通知最后一名未录口供的同学到派出所录取口供。隔了一天由学校通知四位家长和学生以及伤者家长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四名学生不知情况下就被警察带去(在备好的材料上面按手印、取指血、定位手机、)等。出来后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不执行并处罚金两百元整(因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结果处理后在派出所和学校校警的见证下,由四名学生家长向伤者家长各赔偿6500元并取得谅解书。
问一问在伤者未出院的情况下学校与派出所对四名学生做出的处罚是否合情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X?(重庆-巴南)
提问时间:2016-09-2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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