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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3月9日租用黄某一门面说好共同使用一起做餐饮,租金为四万六千元我需要付给黄某两万三
本人今年3月9日租用黄某一门面说好共同使用一起做餐饮,租金为四万六千元我需要付给黄某两万三 本人今年3月9日租用黄某一门面说好共同使用一起做餐饮,租金为四万六千元我需要付给黄某两万三,签合同第一次付与黄某一万八随后几天又付一千,共一万九,随后干了正好一个月黄某以欠他四千元房租没给不让我再继续干,就这样事情拖了一段时间直到7月份,在这期间黄某一人开业没几天同样也不干了,让我想办法找钱过来从新开业且跟我说要想做好就把店面扩大,费用由我一人出,因为我没有其他资金所以这个事就一直没有干,直到7月底黄某说要去山西太原上班问我去不去,我说得跟家人商量一下,然后黄某就说让我不要去了,事情过了大概20天他回来找到我说找到人要把店转出去 结果没谈成说要回太原了,说没钱然后他喊我一起去店里把共同使用的所有桌椅,一台冰柜,收银台低价出售了,这些钱都是他拿走,随后我因为资金困难就把店里剩下的一些东西卖了但是当时并没有跟他说而是过了几天才跟他说,这里面有几样东西是他个人买回的,原价大概两千四,对此他现在回来让我赔偿他的物品。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不陪会怎样?整个店我也只干了一个月他就不让开了对我损失也挺大我该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请律师帮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6-09-24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