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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出资期限问题

法定出资期限问题 《刑法》第158条的‘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指的是《公司法》中的2年的出资期限,还是公司章程里的认缴出资期限? 比如,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公司,第一次出资时借用他人的100万元全部出资完毕,还给他人。但是在规定的2年内将100万元补齐,够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崔永铉(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2-03-20 12:5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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