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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问我于9月21号提交离职申请,书面上写最后工作日期为10月17号

请问我于9月21号提交离职申请,书面上写最后工作日期为10月17号 请问我于9月21号提交离职申请,书面上写最后工作日期为10月17号,但是公司让我9月23号就将工作交接走人,请问这合法吗?我十一的前三天请年假原领导已经批准,让我提前走这些天的薪资是否没有了,我是否有权拒绝立刻离职按照离职申请的日期执行?另外劳动单位在与我沟通的时候威胁要在行业内封杀我,请问这个问题要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9-22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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