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入室殴打他人案》

《入室殴打他人案》 在2012年1月21日晚21点左右
 我和朋友在一起吃饭,中途因为喝酒有点多,所以一人回了吃饭之一的朋友李阳家睡觉,睡梦中被人惊醒,10几人站在房间手里拿着棍棒、臂力器、啤酒瓶,板凳等。其中一人问我李阳一伙人在什么地方,叫我联系他们,因我不知道电话,所以联系不到。其中一人把我手机拿走,联系了一起吃饭的朋友。其中 马军(后知道名字)向我眼睛一拳打来,当时眼前一片昏暗,接着那些人全部都上来打我,有啤酒瓶、臂力器、板凳、棍棒,打到我昏迷,醒来之后在医院发现手机(诺基亚E71,丢失,购买时2400元)。
天亮之后去派出所报案,称述了被打和手机被抢之事。在派出所我才知道,我去睡觉后,朋友吃晚饭后一起去KTV唱歌,(李亮)多次进入朋友的包厢闹事,被朋友8人打掉2颗牙。后(李亮)召集10几人寻找他们,结果就发生了前面叙述的事。

手机丢失
后来(李亮)等人用我手机打电话告诉我朋友我在医院,在他们去医院的路上被他们10几人堵到路上送去派出所。

        《追究派出所责任》
疑问:
    问题一:10几人打我,派出所在鉴定报告单上却写着两个人,他们在庇护他们吗?
    问题二:我被打和手机被拿走是一起发生的事,派出所对手机的事含糊其辞,说这是顺手牵羊不属于犯罪行为,以后把手机还我,这样做对吗,这个手机拿走属不属于,入室抢劫罪行。
    问题三:李亮叫人打我派出所确认为他没有罪这样对吗?
    问题四:如果派出所处理不公正我们该象什么地方上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31……(新疆)
提问时间:2012-03-19 22: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