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破坏他人财物以及入室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行为?
破坏他人财物以及入室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行为? 起因:我每周有3天,由于晚上回家晚,就把自行车放在楼栋内,后来有两回白天发现自行车不见了,不知被谁像扔弃物丢到了后面的草丛中,自行车也被摔坏了,很是气愤。第一回我们没有做出什么反应,第二回我爱人很生气,就把家里平时放在外面的几辆车都锁到一起,放在楼内,并张贴了一张告示:说给各位邻居出行造成不便敬请谅解,皆因楼里有人几次三番将我放在楼内的一辆自行车丢至他处,请此人主动到000室说明缘由,自会解锁。
事件主体:晚饭时候,有人敲门,说是邻居,我母亲(58岁)很客气地开了门,来人是楼下邻居,儿子和父亲,那儿子17、18岁的样子,1米8,毫不客气地主动承认车子是他丢的,因为觉得放在楼道内碍事,说他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德。那父亲45、46岁,也很高大魁梧,虽然嘴上说是他孩子不对,可语气与态度丝毫没有道歉之意。此行为令我家人很不解,为什么楼内也有别人停放的一些自行车,我们放一辆就不行了呢。我母亲就在一旁讲述此行为给我家人带来的不便与不良后果,那两个人根本不听,还气势汹汹。我爱人见状觉得对我家不利,就让他们出去。他们非但不走,那儿子一把把我母亲推倒在地,甩出去2米左右。接着就对我爱人动手,我爱人就和他们纠在了一起……我本人是一名3个月的孕妇,我见此情景,大受惊吓,想找电话报警,但电话不在身边,就夺门跑了出去大喊救命,后来有几位邻居与保安闻声赶来,这时候楼下打人的儿子妈妈趁机又窜进我家,趁火帮手他丈夫一起打我爱人。我母亲从地上爬着去拨了110,后来警察赶来,我家里已经被搞得一团脏乱……
问题:请问以上所述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打伤我家人以及所带来的损失应该怎样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ncou……(天津)
提问时间:2010-03-26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