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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号码领工资属于什么行为?

冒用他人身份证号码领工资属于什么行为? 我原来的一个工作单位03年辞职走的,去年我们市里上报到省财政的表上发现和我姓名、身份证号都相同的一个人在两个单位有工资,打电话问我现在单位,财务回答是她们的正事职工,有人事档案在。我知道后也找原单位仍她们不再用我的名义领工资,但我前几天存折丢失,挂失时发现我的账户多一个,经调查知道原单位还在用我的名义领工资。
我在想她们没有我的身份证,怎么办的工资本?她们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我该怎么办?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困境(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09-12-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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