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的行为,是属于盗用他人身份证号码吗?
我的行为,是属于盗用他人身份证号码吗? 今年5月20日,我向房东提出“固定电话保号停机,adsl网络包月不变”的要求,房东5月21日打电话告诉我已经办妥,别的没有多说,然后就挂了电话。直到7月27日下午6点左右,告诉我adsl网络费用3200多块的费用,按正常网通adsl包月来说,每个月费用是120块。
查询原因后,房东进行保号停机的同时,并把adsl网络由原来的包月变更成为按3元/小时收费。由于4年来一直是包月使用,我的路由器都一直是开启状态,这就导致两个月的费用为3000多块。
6月初我突然上不了网,我打adsl客服电话咨询原因,其中adsl客服建议我密码初始化,可能是密码的问题,当时我担心密码被盗就重新对密码进行了初始化,不过密码初始化需要房东的身份证号码,我当时正好有房东的身份证号码,房东的身份证号码是5月中旬的时候,我所租房的电话费暴涨,房东给我身份证号码查询原因使用的。密码初始化后,我获得了一个新的密码,重新登录后,网络能正常使用了。一直使用到7月27日。因为我6月上旬刚缴完网费,所以网络能一直使用到7月31日都没有问题,所以这期间也没有查询费用。7月27日我才知道,我6月份上不了网,是房东更改了密码,之前这事我也不知情。
现在房东说我使用了她的身份证号初始化了密码,然后使用了网络,费用都是我使用网络产生的,所有费用都要我承担,还说我是盗用身份证号。
我现在想知道,我是真的属于盗用身份证号码吗?
本来这件事情已经协商好了,大家都支付一部分,钱的多少也确定好了,但是房东那边第二天又反悔,我能通过什么方法防止房东再次反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lan(北京)
提问时间:2009-07-3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