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持刀闯宅,杀人未遂,轻伤一人
持刀闯宅,杀人未遂,轻伤一人 2012年3月14日晚上6点,某男子持刀闯一民宅扬言要杀其全家,伤其一人。因双方熟识民宅主人为人又老实良善,故只是将该男子制服,并交由当地派出所带走。事后得知该男子是和家人有预谋的进行此犯罪活动,其父早早买通警局人员,当夜将男子放回,也无备案或任何处罚。
请问:该男子及家人动机恶劣,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gli……(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2-03-17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