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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我想讨债,怎么办?

我想讨债,怎么办? 某人系银行内部正式职工,2009年7月从我处借款人民币1万余元,约定2009年12月归还并出具欠据一份。然而到期后本人多次催讨,对方均以没钱为由拒付。据后来了解,债务人已离婚,车、房均已过户别人名下。在欠我钱之前,其在其所在银行有20多万的贷款,现在银行在扣其工资,每月只发给他生活费。请问我想起诉他:
   1、关于2年的诉讼时效问题,我有一直在追讨债务的与其往来通信的短信凭证,此能作为诉讼时效延期的证据吧?还需什么补充的证据吗?
   2、由于不能证明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及存款,我想诉讼保全其工资(只要他在银行工作,银行就会给他发工资),希望法院在执行时,先于银行给付于我。请问这样可行吗?
  希望百忙中得到指点, 谢谢您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uqinn……(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12-03-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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