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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民事带刑事责任

民事带刑事责任 和朋友四个人一起在饭店吃饭,刚出门口就有人问我们是哪个部分的,上来就打(张某),之后那边人就来了三个人,有个拿出甩棍就打(张某),我看见(张某)挨打,从车里面就把刀拿下来了,拿甩棍的人就把我的刀握住了,(刀刃冲上),我喊了好多声松手,他才松开,当时我也没在意,之后他去医院检查,说手筋断两根,之后我去公安局去自首,拘留10天,在第8天的时候,把我从拘留所转到看守所,现在在是35天了,我就想知道能鉴定几级伤残,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石忠(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1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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