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关于我妻陈雪良被公安机关在扣押期致死一案的
关于我妻陈雪良被公安机关在扣押期致死一案的 我叫李秀良,是陈雪良原来的丈夫。我是湖南省临湘市五里乡孔家村三东组人,现年五十岁,男性。
事由的经过:
我老婆陈雪良于1994年12月上旬涉嫌卖淫被临湘城东派出所抓获后打伤,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后释放。但释放后的第七天又犯前罪被临湘市治安大队的鲁明等人抓获,处以二千五百元罚款。第二天早晨我只筹集了二千元钱交给了治安大队的一个姓余的(他和鲁明一个组的人)。当时写了一个纸便条的收据(此收据现已遗失)。收钱后鲁明对我说:请你等待片刻,我等了一会后,鲁明对我说:你老婆关在行政拘留所,昨晚已经逃跑。我当时即刻询问了拘留所的负责人刘跃前同志,刘说:我这里没关过陈雪良,事后我多次找过鲁明和姓于的要人无果。事到1995年4月初在五尖山电视塔坡下发现一具女尸,当我看到一则认尸启示后,经辨认确认是我妻子陈雪良,于是我找公安局负责人及鲁明,鲁明对我进行恐吓和威胁,几经周折,最后由当时副市长杨美丽出面补我家里困难一千块钱,要我收场。当时我明知是一件荒唐事,这因为是公安局里面的事,在政法机关这些人面前给妻子申冤是不容易的。由于我夫妻祸不单行,接着病魔缠身加上三个儿女幼小,生活处于极度贫困状态,家里是一无所有,无能为力再找下去。直到儿女长大,一次次要我澄清他们母亲的死因,我当儿女解释:因为他们有权有势我没办法给你们个交代。儿女说:现在的政府是一定会替民申冤,为民办实事,会严明公正处理好,于是我再度请求政府和党领导下的公安机关,为我妻子陈雪良的死因找出正确的答复。我认为作为一个女同志,在公安手中是无法跑掉的。
申述人:李秀良
2012年3月16
联系号码:18767205480
女儿李敏的电话:15282421613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781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16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