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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同名被告侵权,求助!

使用同名被告侵权,求助! 我公司从事婚纱摄影十几年,在2010年更名为东莞AB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店名为AB新娘,对外广告皆为AB新娘。殊不知江西AB公司(2011年)注册“AB”和“AB新娘”两个商标专利,然后对全国涉及婚纱摄影并且含“AB”广告语的公司告到工商局,现在准备起诉我们。真是悲催,被这样的小人缠上官司,无非就是为了骗钱。现在对于法律知识欠缺的我,不知怎么处理,头痛~~~
  求助相关专家指导,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xin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3-16 18: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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