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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侵权,擅自将业主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

物业侵权,擅自将业主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 本人在某小区A区有一车位A247,近日发现被物业擅自给B区B247车位的业主使用将近一年的时间,物业以管理疏忽为由,说是将A与B车位搞错了,但是本人发现B247的车位也一直停放着另一辆车,在我找物业理论之后,这辆车没有停在那里那里了,我只是拍下了B247车主停放在我车位时的照片,同时还有物业自行发放的小区停车牌和物业的标志。同时由于我本人不常住在小区,只是交了日常的物业费用,小区的车位我已经买下了(但是因为不停车,所以我不需要交管理费)但是物业却向B247的车主收取管理费,同时物业的电脑显示这个费用是挂在我的车位的名下的,可是没有向我收取管理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可以说明物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如果是,我应该怎么办?物业现在只是以搞错车位为由推脱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文三日(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03-1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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