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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一家美容院里上班,于2016年7月20日到该美容院培训

你好,我现在一家美容院里上班,于2016年7月20日到该美容院培训 你好,我现在一家美容院里上班,于2016年7月20日到该美容院培训,培训期间急急忙忙签了份合同,于2016年9月2日又急急忙忙签了份劳动合同,本人意愿是签一年合同,止于2017年8月25日,但人事说写到2018年8月25日。当时没在意,现因个人原因,不得不离职,公司却告知我未做满三个月需交3000元违约金,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大理)
提问时间:2016-09-19 22: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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