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是在一家公司做满一年了,是在香港的美容纤体公司做减肥,平常上班要提很重的仪器
可以离职,可能需要病假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您先看一下您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无离职方面的规定。
2、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都没有约定,那就根据法律规定,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否则您可能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3、当然您提出解除,并不表示您必须要继续工作三十日。比如:您有年假可以申请修年假;您身体不舒服,可以请病假;您临时有事,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请事假。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看劳动合同有没有这项规定,可以来电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