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可不可以判到三年以下
可不可以判到三年以下 2004年(黄某)与(王某)(李某)(张某)四人发生一起团伙抢劫。案发具体情况很简单,(张某)提出要去弄点钱花问其他三人去不去,他们都同意了跟去。正好遇上当面过来的摩托车(张某)(王某)两人故意撞上受害人的车要求赔偿可是他不肯,这时(张某)将其勒下车托在地上,(某)将小刀刺伤受害人腿部导致轻伤。(黄某)(李某)这时才上去相帮只是拳脚并打。不知什么时候(张某)把受害人身上一部手机和300元现金拿了之后跑走大家看到也跟着跑离现场。如今(王某)(李某)被判6年,(黄某)在2011年清网行动宽大政策下投案自首,并且得到公安机关的监视居住(无公安人员看守)在家。在此期间(黄某)提供了正确线索给公安机关使其在两天内顺利将(张某)抓获,因此公安机关给予(黄某)成立了书面材料立功表现。想问一下大家(黄某)这种情况能不能判到3年以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kjfdh……(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2-03-16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