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以下情况能起诉么?
以下情况能起诉么? 我是一位比较传统的女性,2010年4月男方家托人说亲,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两人于5月订婚,之后男方家长急催女方赶快结婚,女方要求先相处,男方不愿意,非急于两人结婚,婚后就领证,无奈之下在10份两人举行婚礼仪式并宴席双方所有亲友、同事、朋友。婚后女方多次催促男方去办理结婚证,男方以需要单位证明为由一直拖拉不肯办理,且和女方表明自己不爱女方,多次提出要和女方结束关系。2012年2月,男方将女方赶离,并要求女方退还所有礼金,女方如数退回。请问:这是否损害了女方名誉?女方可以起诉男方么?以什么罪名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gl……(江苏)
提问时间:2012-03-15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