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写下的说明材料,是否有效
无效。收集证据,可以申诉。
受胁迫书写的,无效 我的补充: 2012-03-14 16:22
你有新事实新证据的话,可以申请再审
如能证明是被胁迫写的,可以主张无效。如想申诉,可来电咨询具体操作方案。
关键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有证据证明受胁迫,无效。
难度较大,可行性差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1)项和第53条第2款之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绝对无效合同,除此之外,均纳入到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据此,您只有找到胁迫的证据才有可能诉讼撤销该合同。但难度较大。
你好,如果可以证明是被迫写下的材料,材料内容无效
非自愿的也不能说明是欺诈或胁迫,那张说明基本上没有可能确认无效。应该是对方说你们拒付租金,这样才导致合同被判令解除。申请再审的话,还是从你们的合同入手,解除合同将导致巨大损失,再有就是举证证明对方同意延期的事实。
举证是关键!
如有证据证明受胁迫,属于无效
如能证明是被胁迫写的,可以主张无效
证据很关键。
您好!并非真实意愿的话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