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法院以企业文件和开发区管委会的说明材料判案是否公正
法院以企业文件和开发区管委会的说明材料判案是否公正 我们18人是新疆新美木业公司(原新疆火柴厂)的职工,企业在2000年至2008年改制欠我们八年的加班费至今没有给,2008年8月企业又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起诉到新市区法院法院不以《劳动法》判案,以开发区管委会一纸说明材料判案。法律不是被权力捉弄的玩具,而是能真正保护受害人的羽翼,否则这个是非不分、虚伪作假的法庭,不为民做主,判这种“官官相护”的权利案,老百姓到哪里去找公理呢?希望得到专家答复,我们将耐心等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芦苇叶(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3-17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