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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销售公司的业务员,15年我给客户发了一些货物,当时给我打的收货收据

我是一家销售公司的业务员,15年我给客户发了一些货物,当时给我打的收货收据 我是一家销售公司的业务员,15年我给客户发了一些货物,当时给我打的收货收据,客户是两人合伙,15年7月份两人散伙了,与我合作的人离开那个公司,到我的货物还在那个公司,我去要货,留在公司的那个人不承认有货,不给我货物或货款,我通过朋友了解到我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来追回货或者货款,请问我这样做可行么,如果不可行,还有什么途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6-09-1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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