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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姨妈在2001年工作于一家销售公司,期间手下两名业务员私自将货物挪用及携款逃跑
律师您好!我姨妈在2001年工作于一家销售公司,期间手下两名业务员私自将货物挪用及携款逃跑 律师您好!我姨妈在2001年工作于一家销售公司,期间手下两名业务员私自将货物挪用及携款逃跑,共计6万元整,姨妈是负责人,觉得是自己的责任就写了还款计划,这两个人一直无法找到,不能进行刑事诉讼,姨妈计划两年内还完欠款,还了几个月后,便失业无法还款。还款计划上还写了未能按期还款,加收当月应还款的20%为利息。有姨妈的签名。现在过了整整15年,还会被起诉吗?当时年轻不懂事就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责任,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失业原因是公司找人顶替了姨妈的业务,不再给货也不发工资,应该得到的一分钱都没有,没办法,只能一直躲着。那两名业务员也是公司招的,不是姨妈招的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02-10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