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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高三男生为示爱从四楼跳下
高三男生为示爱从四楼跳下 高三男生倾慕同一年级女生,但是女生并无此想,为了断了这名男生的念想便说如果男生敢从四楼跳下就证明他对她的爱是真的,否则就不要再纠缠她,没想到男生真的跳下楼去,造成严重骨折和胸部挫伤,请问此案件该名女生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万万亿(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03-14 09:4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2-03-19 08:21
如无过错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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