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这也算是一幢楼吗,恳请律师朋友帮忙,急求!!!!!
这也算是一幢楼吗,恳请律师朋友帮忙,急求!!!!! 我所购买的是一座东西走向的楼房,我是最东面的单元(四楼) ,开发商在我的 楼房东面墙的三分之一处,紧紧的连接着我楼房又盖起了一座南北走向的“L"形楼房(四层务业楼),这使我的厨房出现了严重的采光问题,也就是说,这座楼有一面墙已经插到我的东墙的三分之一处了。就此问题与建设局设计院进行了沟通,和他们谈到了采光和楼间距的问题,他们说,"两座楼只要有一面墙是公共墙,这两座楼就可以叫做一幢楼。”那么一幢楼就不存在楼间距的问题,并且说,在他们的专业里日照和采光是一回事,说我的楼不存在日照的问题。 并说他们的设计是符合国家《住宅建设规定》的。
我想知道 ,他们说的对吗,我们国家哪条有关建筑的法律和规定说明了“两座楼只要有一面墙是公共墙,这两座楼就可以叫做一幢楼。” 我还想知道 ,只要我的厨房能见到光,不管暗到什么程度,都 是他们说的考虑了采光吗??
他们给我出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 住宅间距民,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5.0.2.2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5.0.2.3 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我想知道 ,他们这样设计是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吗,他们有没有设计不当的责任。请各位网友帮忙解答。谢谢大家 ,谢谢各位好心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uojun……(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08-11-08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