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在线律师,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帮忙解答一下
1、延期交房的通知到达业主处时生效。生效与免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已接房的业主可以追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但不能拒交物业费。
3、至于是否拒绝接房,要先看开发商有无准入证。
已经一对一回复。
1、卖方单方通知行为,实为单方变更合同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对你方没有约束力。
2、已接房的业主可以追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但不能拒交物业费。
3、你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你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
开发商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是个事实问题,不涉及有效无效,至于其通知的方式是有效的,但买方可
以追究买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销售现房的条件之一是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和起点,即使已通知交房,也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3、房屋的验收不以你们与房开商签订的合同为参考条件,因此你们涉及的电梯和地砖
不与延期交房有直接关系;但你们可以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