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天然气集资费到底该不该交纳!?
天然气集资费到底该不该交纳!? 我所购买房屋的小区是2009年3月开始开盘的,但是当时手续不全,只是签订《委托建房协议》,但是09年6月份,石家庄市颁布了《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通知 石政文审(2009年19号)石家庄市物价局文件石家庄市建设局石价〔2009〕69号》,其中有一项“新建住宅和正在开发的住宅将公共管网和庭院工程建设费一并计入房价,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允许向居民住宅用户单独收取。”
《委托建房协议》中有一条交房时交纳天然气集资费3200元,我们是2010年3月份购买的房屋,签订的只是《委托建房协议》,直到2011年5月份签订的房管局备案的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中没有这一条,现在已经交房了,但是开发商以没有交纳天然气集资费为由拒不开具正式的不动产购置发票,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合法么,我们业主属于弱势群体,应该怎么办才能解决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mshen……(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03-13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