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撤销人民调解理由充分吗?
撤销人民调解理由充分吗? 因常年家庭矛盾,母亲生病女儿不给其治病,住院也不给与护理及不支付医药费,老人无奈要求分割财产做医药费,在调解无效、即将开庭前女儿连哄带骗外加威胁,要求进行人民调解,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手印签订调解协议:女儿在离家数十米外给母亲造两间小平房,不久,母亲确诊为食道鳞癌,已生活无法自理。住院期间女儿不闻不问,既不出医药费,更不谈护理,已达六个多月之久。另外,调解书上要求给付的口粮、零花钱均未履行。请问就老人如此现状,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该人民调解协议?(该人民调解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nay(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2-03-11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