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经济合同中的不同形式、不同比率的违约金合法吗
经济合同中的不同形式、不同比率的违约金合法吗 在商品房买卖的合同中,一种是固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是按已付房款的0。001支付违约金(不管违约时间多长都是这个数额的违约金,这是出卖人违约支付给买受人的违约金);而另一种是滚动式的违约金,按逾期一日就要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的数额是按违约时间的长短日累加,数额可累加到无穷大。这是买受人违约需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这样的条款在合同中合法吗?上诉到法院会得到支持吗?请求法院撤消其中不合理的条款法院是否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守法的我(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2-03-09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