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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牌照以租代售,如何保证购车人的权利

北京汽车牌照以租代售,如何保证购车人的权利 我想律师们都听过这个事情了吧。汽车以租代售,就是先付全款租用有指标的汽车,等自己有了指标之后,4S在办理过户。但是没有指标之前,发票抬头,行驶本,保险全都要是4S店的。我就想问问签订这样的合同里面肯定有附加条款,那么怎样能保证购车人的利益?比如条款里写明车的所有权归购车人所有,购车款以全额支付。如租赁公司倒闭,此车辆不在抵债范围呢。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加上的请告之。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llz(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3-08 23:09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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