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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和孩子的权利如何保证

我和孩子的权利如何保证 我和先生2001年认识,2006年6月领证结婚,现在有一孩子14个月大。先生在06年8月迁到武汉工作,致使我们2地分居,也导致后来沟通少,婚姻破裂,开始我也是为了孩子不愿意离婚,因为我们之间没有原则上的问题,只是我没能去武汉工作,他就以2人之间无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在武汉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在这边他也有一套房子,是福利房,当时我俩还没登记,但单位分房子时必须是结婚的职工才能分;还有一个车库,是我们婚后他父母出钱买的,但他说是他借父母的钱,现在他说债务他承担,车库归他所有。请问,福利房和车库算共同财产吗?孩子我要抚养,若离婚了,在这边我没有住所,如果分不到房子我能提出经济补偿吗?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他起诉我,是去武汉还是在十堰开庭(我的户口在武汉,但我现在居住在十堰,也在这边上班),我还能主张哪些权利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y08……(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09-04-2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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